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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

讀者小綠問:

今年二月,一名男子透過網路追求我,碰面第一次我半推半就與他發生性行為,因為他表明愛意,我們成為男女朋友。有一次我喝醉了,恍惚中看見他用手機拍我裸照,清醒後我質問他,他說我們是遠距離戀愛,想看我裸照自慰,並答應過陣子會刪除。


但他後來竟把我裸照貼上網,還打電話給我家人,說若我跟他分手,就把我裸照公布全台灣,甚至寄到我家,後來他真的通知我的朋友上網看我裸照,還在網路上寫文章描述跟我做愛過程。他未經我同意偷拍裸照還上網散布,且用電話、簡訊騷擾我,有時還在我家門口堵我,我能否告他?

 

律師蔡文玲答:

即使對方是妳男友,他在妳酒醉時偷拍裸照也觸犯妨害秘密罪,可處三年以下徒刑,他又把裸照散布貼上網,妨害秘密的犯罪情節更嚴重;至於他用電話、簡訊騷擾妳,若有危害人身安全等內容,讓妳心生畏懼,他就觸犯了恐嚇罪;若內容猥褻令妳不舒服,則觸犯《性騷擾防治法》;若他狂打電話、傳簡訊,害你無法正常工作、生活,還可能吃上強制罪官司。小綠可留存網路裸照、騷擾電話錄音、簡訊等證物控告對方。

 

堵人談話沒犯罪
你說對方常到家門口堵妳,若他抓住妳限制妳行動,則觸犯妨害自由罪,但他若只是攔下妳希望談一談,並沒犯罪。建議先蒐證就他偷拍、散佈裸照部分提告,讓警方介入應可遏止他的不法行為。
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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